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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目前的情況是 到台北榮總檢查,醫生開立診斷書「左側脛骨內翻 5.5 度」。 到兵役課申請"自費"複檢同意書,指定「榮總」醫院。 9月7日到榮總複檢,14日到榮總"看報告", 18日收到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雙膝脛骨內翻 X光片檢查右側3度,左側 5.5 度」。 小弟有查過體位區分表,脛骨內翻是大於 5 度就符合替代役乙等的體位, 但小弟查的體位區分表是 90 年的, 請問現在最新的還是這麼規定的嗎?我符合替代役乙等體位了嗎? (我記得以前首頁下面有體位區分表可以下載,但現在網頁改了,我找不到下載處所以提問) 如果小弟有符合替代役乙等體位, 那麼我現在是不是要拿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到市公所兵役課去辦什麼手續? 還是說複檢結果榮總幫我處理,我不用自己拿到兵役課? 另外,要等多久才會收到 「改判體位通知書」呢?兩個月?三個月? 謝謝各位前輩!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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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9-19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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