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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想請問大大我目前氣喘碰到的問題|

作者:andrew_boykimo|積分:5|金幣:5元| 註冊:2006-12-03 發表: 2007-02-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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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馬祖當兵,之前在馬祖服役時有兩次氣喘急診的記錄,但是因為是外島的醫院,所以其開立的診斷書不知道可否用來當做軍醫局鑑驗之用•最近回來台灣又有一次氣喘急診的記錄,而這一次就診的醫院是三軍總醫院,相信這一次的急診記錄可以用作停役證明之用,問題就在於,一年要兩次,那我在馬祖兩次的急診記錄到底可否用作證明之用呢?? 煩請大大為小弟提點迷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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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02-25 17:01
外島辦停役要送本島醫院辦理,所以要本島的醫生認可你的外島病歷才會幫你辦停役,但一般都不會被採認,他會要你在他們醫院的病歷才會有可能採認,所以回台有發作要趕快去掛急診
你也可以先準備好外島的診斷書,等休假回台再去試看看問醫生能不能辦理停役,但依之前會員的經驗,一般是不會採認的,外島氣喘的都是這樣,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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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_boykimo 2007-03-04 16:43
那再請問一下 我現在好像出現一絲曙光,我在過年期間有氣喘發作,當時我也剛好在台灣,有去三總掛急診,後來228當天有去三總看門診,胸腔內科的醫生告訴我有資格去辦停役了,但是問題來了 :
1. 我只有一次在三總的氣喘急診證明,之前的兩次都是在馬祖的衛生署連江縣立醫院所開出的急診證明,
     這樣的資料可以申請重新判定體位嗎 ?
2.醫生叫我辦停役,但假如成功了,我會不會在隔年又被叫回去當兵,這讓我在提出停役申請時,有很大  
    的困擾。

可以請大大幫我解決困擾一下嗎 ?感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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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03-04 20:18
醫生有說可以就是能辦了,外島的診斷書一起附上去,有可能你是有輕度肺功能的障礙,有輕度肺功能障礙,只要診斷出氣喘就有符合停役的資格了,不必再兩次的記錄,但停役後會先暫判難以判定,一年後再複檢一次
最好再請在台灣本島的家人去詢問醫師是符合那一條的停役資格,會比較妥當,還是確定一下再辦理比較好
支氣管喘息可停役有兩條:
一、支氣管喘息經診斷確定,且服現役期間最近一年內有發作紀錄者。(記錄是指要發作兩次)
二、支氣管喘息,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

而回役的問題:停役後,你假如是69年次以前出生的都不用怕回役問題,69年次以後出生的只要你服役有滿120天(含新訓)就可以不必去擔心回役的問題了

簡略說明:
停役後判定體位結果:
被判為常備兵體位------>>不用回役了
被判為替代甲等體位---->>要看服役日期是否有滿120天,有滿才能免回役(未滿就要重新轉服替代役)
被判為替代乙等體位---->>可以拿停役令辦理折抵補充兵的12天,免當補充兵
被判為免役體位--------->>拿免役證明書,從此跟兵役脫離關係了
被判難以判定體位------>>等半年或一年後再複檢一次,再看被判成什麼體位,情況跟上面的幾種一樣
可參考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33273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3月04日 20時27分13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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