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停役流程明文規定要一個月內辦完,從你部隊關始發函到醫院辦理時,參一那邊會準備資料,有一份叫停役三聯單東西,這份發到醫院後(約兩個禮拜左右完成)醫生會將你的病名填在三聯單上,然後發文到你的軍種的總部去審核,總部收到後15日內會開會審核是否有符合停役的標準,有符合就會下電話記錄通知你離營的時間(不符合也會通知你) 辦停役不看有沒有難以判定,只看有沒有符合停役標準來判定可不可以停役,確定可以停役後,你就可以回家了,回家後,軍方會再將你的資料送到你縣市的後備指揮部去判體位(判體位是這個時侯判的)要等2~3個月左右,後備指揮部會寄體位判決通知書給你 被判難以判定,就是要等一年後,後備指揮部會再重新安排一次複檢,等複檢完後才能判定體位
判定體位結果: 被判為常備兵體位------>>不用回役了 被判為替代甲等體位---->>要看服役日期是否有滿120天,有滿才能免回役(未滿就要重新轉服替代役,或是69年次以前出生的也可免回役) 被判為替代乙等體位---->>可以拿停役令辦理折抵補充兵的12天,免當補充兵 被判為免役體位--------->>拿免役證明書,從此跟兵役脫離關係了
被停役後,就像上次有跟你講的一樣只要當兵有滿120天就不用擔心回役的問題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3月18日 18時40分49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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