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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弟是69年次的 原本是"常備乙" 還沒入伍 尚未收到兵單 後來因為"氣喘" 而去申請"自費複檢"(因為據公所的人表示公費要排到九月了) 弟是在六月出去申請複檢的,預計七月就能複檢  然後, 我在三總從3月份開始有就診紀錄,(以前傻傻的  都在家附近診所拿藥) 經檢查後 為"輕度肺功能障礙"  於是  弟有下列幾個問題想請教: (1) 一年兩次以上的發作紀錄:請問這包含兩次嗎? 還是要三次發作紀錄才行? (2)我在六月初申請複檢後,在六月中的急診發作的病歷,可以包括在內嗎? 又是否在正式複檢前所有 的就醫紀錄,都能列入? (3)設若一且符合期待,那麼弟將有"輕度肺功能障礙"+"發作紀錄",請問我有可能被判為"無法判定體位"嗎? 因為實在很不想浪費時間等待,而且家計需要我維持,因此得快速解決這問題 希望各位幫我看看  並回答 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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