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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車禍導致左眼眼睛受傷~~我是常備役乙等! 上個月去給803國軍醫院檢查~ 醫生說我是黃斑部結疤~也開了張診斷書讓我以後當兵複檢用! 診斷書上面寫著~左眼矯正視力0.4(-975合併散光200)! 剛開始檢查只是假裝看的到~用猜的猜到0.4.... 可是後來知道視力低於0.1可以當補充兵!有點後悔當時用猜的... 現在兵單來了! 我如果進去新訓的時候提出診斷書~說明我要驗退! 問題1...那新訓的醫官會派人帶我去803國軍醫院復檢還是去別的醫院複檢? 問題2...如果我一樣去803國軍醫院複檢! 結果覆檢醫生剛好是開給我診斷書的醫生! 他會不會因為我之前有開診斷書~而且診斷書也有寫視力多少!!他會不會直接用上次的診斷然後判定我的結果??(因為距離2次檢查相隔一個月左右)!! 醫生會不會覺得我是故意裝看不到的然後不給我過~或是冠上我詐病的罪名.......(我是真的看不到....黃斑部結疤就是眼睛中心點有疤痕~剛好影響到中心位置辨別東西的地方...我看出去有一塊黑黑灰灰的影子在那邊.....)  !! 問題3...如果醫生依造了之前的檢查直接判定我的結果...那我就會視替代役甲等..!! 那我在服替代役期間感覺視力真的退化了~可以在提出驗退或是因病停役嗎?? 問題4...我這樣值得我去拼拼看嗎?? ....麻煩知道的大大或是學長們幫幫忙!! 感恩!!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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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炫風☆
2007-08-04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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