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退是你剛進新訓中心,向醫官提出複檢,醫官會安排你到附近軍醫複檢,確定符合改判標準,在三十天內把你驗退,驗退後資料送縣市政府初判體位,再送內政部確定判定體位
停役是你超過三十天,自己到軍醫院檢查,經醫生檢查符合停役標準,開診斷書回部隊辦理停役,停役後送後備指揮部判定體位
所以驗退跟停役兩者是扯不上關係的,只是一個在新訓辦理,一個是超過三十天辦理(停役不是指不用當兵的意思)
而要不要再當兵: 驗退方面:要看你驗退後被判成什麼體位,常備兵體位的話就是要再重新徵集當兵,判定替代役甲等就再去當替代役,判替代乙要轉服補充兵,免役就不用當兵了 停役方面:也是要看你停役後被判成什麼體位,比較不一樣的地方是停役後被判常備兵體位可依規定不用回役,但是被判定替代甲等要看你服役是否有超過120天,有超過才能免回役,未超過要再去當替代役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8月18日 09時16分26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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