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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23日入伍,入伍後在今年5月27和6月25日因為過敏性呼吸道痙鑾,以前也都沒發生過,被送入急診,一次被送入台北長庚醫院第二次被送入國軍松山醫院,那我想請問一下這是氣喘嗎?如果算是氣喘可以變替代役甲等嗎?請問什麼樣的證明才算是證明,還是我要在去國軍醫院胸腔科檢查呢?我之前有去國軍醫院作肺功能檢查沒有肺功能的問題,醫生說要發作時去掛門診間檢查才有效是真的嗎?我該怎麼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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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08-18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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