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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關於停役的申請|

作者:hcynomo|積分:13|金幣:5元| 註冊:2007-08-20 發表: 2007-08-2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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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於在版上的前輩們,日前小弟於端午節時去三軍總醫院自費檢查我的手肘,經由判定左手為27度過度彎曲,右手為30度過度彎曲(符合替代役甲等體位),醫生也開給我的病例證明單(一般民眾自費的)上面就記載著雙手手肘過度彎曲與度數,由於我是國防役,將於8/27號回役去當兵,那我可以使用這份病歷單申請停役嗎?還是要回去軍中後去檢查的才算呢?又聽說如果是預備士官或是軍官停役後,如果體位判定為替代役可以不用回役去當替代役(不需要經過120天)請教有人是這樣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8月20日 13時04分13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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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08-20 15:17
你假如是要在尚未回役前申請,因為你目前還是後備軍人身份,可以持診斷書向戶籍地後備指揮部申請停役改判
假如你要等回役後,你應該已經是屬於義務役的預備軍(士)官身份,到時侯就要依正常的停役流程來辦理停役

而你說的預備軍(士)官停役後不用回去當兵,應該是沒有吧,我個人是沒聽說,兵役局網站也有看到有標明:[有關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因病申辦體位變更時應主動告知,屬替代役體位者應轉服替代役,以符法制及兵役公平。]
建議你可以再打電話到後備指揮部去確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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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ynomo 2007-08-20 20:55
我是在申請回役後利用空閒時間去檢查才發現自己具有符合替代役甲等的地方,而當時我經申請回役,也就是非國防工業訓儲了,當時身分應為後備軍人。而關於我說的預備軍士官停役後如果變更體位不需回役是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http://www.fund.gov.tw/laws/L005.HTM)所提到的"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者予以退伍",在此我想詢問的是當我回役(小弟將於下週一回役到幹訓班待撥)時要提出停役申請,是否可用之前的病歷證明來申請,還是要入伍後進去後的病歷證明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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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08-21 00:48
你看的那個條文是適用於志願役的喔
你可以看該條文第十六條第三項
第一項第二款因病、傷、殘廢,經檢定不堪服役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因病
、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之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由國防部
定之。
你貼的那個網址剛好沒把第三項打上去,可以到這裡看完整的
http://law.mnd.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A004000026

再找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F0130003
第2條:本標準適用對象如下:
一  陸海空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因為你是義務役預備軍(士)官,所以還是適用於一般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
http://law.mnd.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4000023
第4條: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現役期間,因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病傷殘廢停役之檢定,準用本標準。

你要再回三總找原醫師再開立一張停役用的證明書再回部隊申請,像你這種情形在入伍前已經在軍醫已診斷有符合改判標準的案例,版內我也有遇到滿多的,也都有順利停役,他們都是這麼做的如下,你可以參考看看:
你回役後先利用休假時間回三總,找當初幫你檢查的醫師,跟醫師說明你已經在服役中,想申請停役,請他開一張停役用的證明書給你回部隊辦理停役,所謂停役用的診斷書,跟一般診斷書是一樣的,但是上面會有多註明你符合停役標準表第幾項標準,已達停役標準,請部隊發函去醫院辦理停役,再拿這張回部隊請人事幫你發函到三總辦理停役,而需不需要在複檢,是看你的主治醫師自己決定,一般來說停役是有參考病歷的,所以大部份已經留有到改判標準的病歷在醫院,醫生可以直接判填寫診斷結果,不必再去複檢
還有一點也要注意,要確定當幫你檢查的這位醫師是不是三總的主治醫師,因為要主治醫師以上職位的醫師才有權限幫你停役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8月21日 00時50分01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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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ynomo 2007-08-21 01:30
那我想請教的一點是,預備軍士官70年次之後的,如果體位判定為替代役甲等,是否受限於服役滿120天才能免予回役的規定?還是說預備軍士官一但受階若停役後(也就是停役時的身分為預備軍士官),不論是否服役滿120天皆可免除替代役的規定?因為我是有聽朋友說如果是預備軍士官可直接採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的停役標準(因病除役這款)可以不需要累積120天才避免回役後改服替代役?這個說法正確嗎? 在此先感謝前輩GII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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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08-21 02:00
這部份我不確定喔,因為替代役免予回役標準中只提到:常備兵因病停役後改判替代役體位者,其免予回役之審查,依本作業規定辦理。
但沒提到預備(軍)士官的情況,所以我不確定,建議你還是打電話去你戶籍地後備指揮部問看看

我個人是覺得應該是錯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他已經有明文規定適用於志願役的常備軍(士)官及預備軍(士)官,所以應該是只適用於志願役的,而其中的除役標準也沒有肘關節的部份喔,你再打電話問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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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ynomo 2007-08-21 10:08
"明文規定適用於志願役的常備軍(士)官及預備軍(士)官"預備軍士官應該是指一般的義務役的預士預官吧?
還是預備軍士官也有志願役的?
不過我也大致上瞭解整個過程了,非常的感謝,
那我最保險的情況應該是等我大約100天後再提出申請停役,接著去跑流程,如果停役時我的服役天數也滿120天,之後若體位變更符合替甲的判定也不需要回役服替代役將剩餘的役期服完,我這樣的認知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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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08-21 15:12
預備士官也有分志願役跟義務役的喔
100天左右差不多,一般停役流程都是三十天左右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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