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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同寢室的好朋友遇到兵役問題,想跟各位請益與討論一下 狀況大致如下 右膝與左腳盤曾經有痛風病史(發作過5-6次,約1-2年一次),每次發作都嚴重到完全無法行走與碰觸,都有給醫院(台南市立醫院)開藥方治療,但非兵役課指定醫院檢查(軍總,成大醫院),這樣不知效力可以剩多少?目前有將之前病史影印做存證以備相關人員參考。 復發在台南市立醫院治療時,醫師並無做關節液檢查跟存證;現在身體也尚無感覺異狀,要抽可能也抽不到,但也不知道何時復發?兵役課只認有無抽到結晶體,沒有就得去,只是覺得這樣就去當兵會不會太冒險。 曾經在論壇有看過在拇指抽到關節液可以免疫,以他的例子不知何時會復發的"要命"症狀若無抽到關節液而去當兵似乎太吃虧了。 (個人認為痛拇指還可以走,痛腳盤跟膝蓋差不多只能躺床上了等待朋友或家人救援,洗澡跟買東西吃都有問題,睡覺翻身動到痛處只能用生不如死形容) 最後,想跟各位討論的是 抽取關節液是因為要確認關節是否有存在晶體,來判斷是否可免疫,來避免可能的更多傷害。 曾經有讓醫生診斷證明過是痛風引起的關節炎,表示關節一定有存在結晶體,而只是當時沒有去做抽取來保留,這樣跟抽取關節液無等效力嗎? 以兵役課痛風免疫只認有無結晶體或國防部設定痛風免疫保護役男的邏輯,這樣的事件是否得再思考一下。 跟大家請益與討論一下 或是有哪些機關可以去認定這樣的事件? 謝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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