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當兵滿120天停役免回役的相關規定中,有規定這120天是連續的120天嗎?? 會這樣問主要是因為,我本來是義務役預士,但是因為在受士官訓時,自己意外受了傷(舊傷復發),所以自己申請了自願退訓,那這段期間我已經當兵了50多天了,因為我的傷還不到可以驗退的標準,所以接下來我在九月底又要重新入伍做一般兵,那我想請問一下,假設我之後傷真的太嚴重又復發或是病情加重,符合規定可以申請停役的話,我之前的50多天會不會列入120天停役免回役的天數當中???麻煩各位大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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