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對停役流程有幾個疑惑 我已經下部隊,目前服役於海巡署,已分到安檢所裡 海巡署的建制是:署>洋巡&岸巡總局>北中南東四巡局>大隊>安檢所 1.現在如果要辦停役,在確定符合標準後,要向安檢所的人事負責人報備     或是直接向大隊提出申請? ( 因為安檢所裡的人事等勤務負責人都是兼辦業務,主要負責人是在大隊裡的人事官, 所以有此疑問 ) 2.請問如果在地區軍醫院檢查達到停役標準,開出證明,是否就確定可以辦理停役事宜?     也就是說,地區軍醫院的證明效力夠嗎? 3.之前看其他前輩有提到,他提出停役申請後,會去關心一下事情辦的怎麼樣了     請問,要向哪些人員,以什麼方式才能有效關切自己停役的case處理的如何了?                 感謝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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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10-16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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