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一陣子去做了兵役複檢,下面是我的檢查報告。 順便幫我翻譯一下全部的專有名詞,謝謝 肺功能檢查報告: FVC: 70.7 FEV1.0: 76.1 心臟超音波報告: LVEF: 70% LVPW: 7 mm LV mass: 95 gm IVS: 7mm TR mild PR mild MV prolapse without MR 這樣子能不能判“免役體位”或“補充兵體位”? 還是說有可能再叫我複檢一次? 因為之前的兵役體檢結果通知書上,有寫FVC/ FEV1.0未達輕度。 又有寫“中度侷限性肺功能障礙”。 “徵兵體檢委員會”會調我的兵役體檢結果來做審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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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10-2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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