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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小弟之前因為車禍在醫院躺了一個月,在右腳踝處骨折,而且打了幾隻鋼釘,其中有一支鋼釘就打在踝關節凸出來的那個地方,用肉眼就看得出來鋼釘突出的地方,自從打了鋼釘之後就無法穿高筒的鞋子,例如穿高筒的運動鞋就痛得要死,不小心碰撞到也痛得要死,根本就無法穿上,我只好穿涼鞋,我在想當兵要穿高筒的軍靴,我沒辦法穿這種軍靴~請問各位大大這種情形可以驗退或停役?或者改判替代役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11月12日 06時55分02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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