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入伍時軍中體檢一腳為165度,一腳為160度本以為可以判為替代役,沒想到是常備役乙等。 現在入伍也3個月左右了,發現久站腳底真的會痛及不適應。不久前下部隊,有說可以提出再檢驗一次,於是我就自己先到振興醫院檢查,一腳為164度 一腳為161度,那這樣我是否可以向軍中提出再檢驗一次呢?還麻煩大家提供意見,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11月28日 18時02分02秒 編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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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7-11-29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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