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由於發現自己的近視度數幾乎已達停役標準(散瞳後),但小弟役期只剩六個月(服役滿五個月), 現在很掙扎要不要去檢查辦理,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請問經四級軍醫院檢查近視超過一千度,確定停役後,還會再複檢嗎?    如果總部真的判定要複檢(六個月後),我能不能反悔,也就是乾脆把剩下的役期服完? 2.假如停役後被判定為替代役甲等體位,是拿什麼形式的退伍令?是替代役備役嗎?     「替代役備役退伍令」在職場上會不會很難找工作? 希望有經驗或知道訊息的大大可以分享告知一下,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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