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10年前因為車禍導致腳筋斷了三隻(當然接回來了)但是此後腳傷的後遺症也來了 1.立正不能超過10分鐘 2.走路也沒辦法超過30分鐘 3.跑步沒辦法過10分 腳會毫無知覺 沒辦法站 結果:我體檢的那天到來,我有拿之前的開刀證明以及醫院開的証明,但是由於是私立醫院申請的,所以體檢當天又被叫到國軍醫院骨科檢查,但是那醫生好像很隨便,也沒問什麼,就照了X光,後來單子上寫XXX正常,不過單子我照送了,後來想想不對阿 我腳問題不小 怎麼會正常呢 連我家人也都很疑惑,現在好像就等判定體位,去抽簽了,那我這段時間能為我自己做什麼呢?不想喪失我的權益阿 |
Facebook討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