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兵超過120天被停役者,確實可以不用回役。 2.肝炎依目前的標準來看,常見的有兩種管道: (1)服現役期間肝功能試驗由同一國軍醫院經間隔三個月連續檢查三次其ALT(SGPT)值皆超過正常值兩倍以上者。(也就是要等九個月左右才能停役,目前已有草案有修正成半年了,但不知何時要通過)   (2)肝功能異常且經組織切片證實為慢性肝炎者。(異常是指超過標準值就可以了,但是還做切片確定慢性肝炎才有符合) 3.憂鬱症也是要經過國軍醫院鑑定為重度憂鬱症才可以停役,調單位我不清楚喔。 4.停役流程:(以肝炎來說) (1)先找四級以上軍醫院(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view.asp?forum_id=7&view_id=15871)。   (2)找主治醫師職位的醫生檢查。(其他像住院醫師等都不行)   (3)不用急著先向醫師說要停役,先做肝功能及B肝檢查。   (4)看報告,假如確定為帶原者且肝功能異常及e抗原為陽性,再跟醫生要求安排切片檢查。   (5)確定都有符合標準,跟醫師要求停役並立開證明書。   (6)回部隊拿給參一辦理停役手續。   (7)等參一把相關文件發函到軍醫院。   (8)等醫院把診斷結果發文至總部審核。   (9)等總部下電話紀錄說你可以停役並離營。(停役流程約一個月左右)   (10)回家後約等一至兩個月左右,等後備指揮部判定體位。 希望有幫到你囉︿︿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8年06月02日 22時57分04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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