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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膝蓋關節不穩定|

作者:hahahahaj|積分:20|金幣:5元| 註冊:2008-06-23 發表: 2008-08-0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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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小弟我體檢後是"常備役"
體檢時附上多次脫臼證明也無用...而且醫生根本沒檢查我脫臼問題!
不過以前在門診時 醫生有開給我"雙腳臏骨不穩定"
在體檢法上 膝蓋是
0.5~0.9替代役
1.0以上免役
我想請問 這是怎麼測量的?
我現在腳升直 用一跟手指頭往外側輕推我左腳的膝蓋
馬上就跑掉很多(目測就超過1公分以上)
以前門診時 醫生也有用手左遙遙我膝蓋 光是用"感覺" 都跑掉很多
醫生也說我這樣根本不能運動 只要有
跑 跳 蹲任何膝蓋彎曲的動作都會跑位脫臼 甚至睡覺!
有時我跑步 轉彎時 內側的那隻腳的確有要脱位的感覺!
醫生也說我這根本不會好 而且是長期的問題了(台北市萬芳醫院 我在台北市體檢)
現在我要運動 只能小跑慢跑 而且不能跑上下坡 凹凸不穩的路
"運動功能上"判斷  根本是不能運動...(大學體育特別班)
明天要去申請複檢 希望也經驗的人可以提醒小弟一下
多謝了
補充一下
我要申請複檢
需要準備什麼到兵役課?
基本上我想自費複檢
我之前的病例都被收走了 手上剩兩張
1.紀錄我脫臼2次的紀錄 上面還寫 "雙腳習慣性脫臼 建議手術治療"
2."1次脫臼紀錄 雙腳髕骨不穩定"
這兩張都是年初2月開的
如果要複檢骨科 請問比較推薦哪一間醫院...?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8年08月04日 21時53分04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8年08月04日 22時23分21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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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GII 2008-08-04 22:51
你是說這條嗎?
121.膝關節損傷
免役標準:
曾有膝關節十字韌帶斷裂經治療一年以上,膝關節不穩定性與正常側比較超過一公分,或經X光檢查有關節炎病變者。
-->這條是要十字韌帶斷裂的前提下才有適用喔,一般膝關節不穩定不適用

你是應該是這條會比較適當:
133.四肢關節脫臼或肩關節不穩定
免役標準:
1.習慣性關節脫臼經矯治,仍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2.肩、髖、髕骨關節習慣性脫臼,經矯治六月後關節仍不穩定,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或肌肉力量在三級以下者。

備註:慣性脫臼須符合最近六月內有兩次或一年內有三次脫臼,有急診處置記錄佐證者。


複檢所需帶的東西:

(一)複檢採公費方式者:
  1、 身分證
  2、 印章(如無印章者可簽名代替)
   3、 醫療機構之診斷證明書(不限兵役用,但診斷書上註記「兵役訴訟無效」者不予受理)。

(二)複檢採自費方式者(須先至公所填寫同意書):
  1、 身分證
  2、 印章(如無印章者可簽名代替)

骨科的話版內比較多人在台北榮總過關,千萬不要去三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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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haj 2008-08-05 00:13
我有習慣性脫臼證明 但是他們說我脫臼的時間點不對就不給我算

2.肩、髖、髕骨關節習慣性脫臼,經矯治六月後關節仍不穩定,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或肌肉力量在三級以下者。

備註:慣性脫臼須符合最近六月內有兩次或一年內有三次脫臼,有急診處置記錄佐證者。

這樣還可以去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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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8-08-05 06:27
你的脫臼時間是超過一年嗎?還是六個月內不到兩次的脫臼記錄?
如果是的話,你現在應該是先蒐集記錄,六個月內有兩次或一年內有三次,而且要急診的記錄,等蒐集滿後再去提出申請,不然你現在去申請還是一樣常備兵體位,而且假如以要再申請複檢,他們還會以同一個病名不得重複申請複檢為由拒絕你再申請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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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haj 2008-08-05 10:08
我脫臼時間沒有符合半年2次或1年三次...
我剛剛去兵役課申請複檢了 (台北榮總)
因為我說自費 所以馬上就OK
我使用121項次 膝關節損傷

曾有膝關節十字韌帶斷裂經治療一年以上,膝關節不穩定性與正常側比較超過一公分,或經X光檢查有關節炎病變者。
-->這條是要十字韌帶斷裂的前提下才有適用喔,一般膝關節不穩定不適用

脫臼後我韌帶""可能是沒有 但是""一定有 那次脫臼後近一個月腳不能彎


我第一次脫臼在民國89年就開始直到現在 
長庚在2月幫我開過一張這樣的證明 (當時申請上體育特別班用的)
"左腳脫臼後今矯正人然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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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8-08-05 22:38
那你要再回當初醫院,請醫生幫你在診斷書上註明有十字韌帶斷裂情況,不然到時侯判體位時可能會因為無註明你當初有沒有十字韌帶斷而無法判定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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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haj 2008-08-06 02:37
當時的醫生沒有在我病例註記有關我韌帶的描述怎辦...
這驗的出來嗎?(韌帶受過傷)
還有..我剛剛找到我慣性脫臼的證明了
去年96.9.17   96.10.24 有兩次脫臼
但是96.10.24 是我脫臼後 當時有人幫我接回去 在送到醫院急診
所以當時急診室寫 "膝蓋肌肉挫傷 膝蓋韌帶挫傷"
醫生說這樣的寫法跟脫臼是一樣的意思 如果上述寫法不行 
我可能要去門診一趟開
這麼一來半年兩次的紀錄我達成..
但是左昨天以"121項次"提出申請了 我還沒去榮總掛號(自費) 
如果我想以"133項"也生申請複檢  如果我也想去榮總 那麼我該怎麼作呢
兩項次自費 要付兩倍的錢嗎?? 可以一次複檢想像嗎?
還是我可以補我慣性脫臼(剛那兩次)的證明 (之前兵役課要我補 我說找不到)
來直接翻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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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8-08-06 06:31
沒註明假如複檢檢查出來確實韌帶有斷裂情況,但無法追溯到一年前是否也有此情況時,應該會判難以判定
假如複檢檢查時你韌帶無斷裂情形,那可能就不會過關了
現在只能重新複檢,補資料已經太晚了,因為體位已判定(除非你是在接到體位判定通知書的三十日內,可以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重判體位)
複檢不同病名可以一起複檢,不用分開,你還沒到醫院掛號,應該是可以再回兵役課告知你要申請兩項病名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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