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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好       小弟我是69年次的,今年畢業以後去成大申請自費體檢,當初是因為學長說成大比較不會把你暗地做掉,驗出來的度數(近視+1/2散光)是右眼950 左眼1015,可是被打了回票,說在戶籍地在台北的人怎麼會去台南檢查,然後發回再次複檢在三總,結果變成了左眼975右眼950,變成常備役,因為實在不甘心,於是就去榮總再度檢驗,得到診斷書後,然後拿去陳情,結果得到又一次的複檢機會,只不過得要自費,於是選擇了榮總再度複檢,這一次結果是左眼 1075右眼1000,原本很高興驗過了,可是等了兩個多月都沒有體位判定書,最近去兵役處問,說上面的審查又打了回票,得公費再去三總驗一次,實在很苦惱,為什麼因為一次在三總沒驗過,就一定得一驗再驗,其它的醫院不是也是同樣等級的複檢醫院嗎?而且只要上面的不採信就可以把複檢報告一直打回票,然後要求重驗嗎?  這樣感覺很沒道理,因為已經在工作了,如果再去驗而驗不過真的會影響很大,可能得負擔違約金還有年資也會受影響,當兵本來只慢一年,會變成慢兩年,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是可以解釋這樣的問題的,感覺被刁難的感覺,附帶一提,我是醫學系畢業生,不知道會不會因為這樣有影響,不過我沒有什麼人事背景可以在醫院做什麼事情,一切都是照程序跑也是照規定檢驗的,希望有大大能幫忙解答這個問題。謝謝幫忙!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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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8-10-15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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