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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新訓診斷出有習慣性脫臼 新訓結束後動手術治療(開了三個小洞,打七根鋼釘) 診斷書上寫的病名是[右肩關節不穩定並唇瓣破裂] 手術名稱是[右肩關節鏡手術及唇瓣修補術] 主治醫師是潘如瑜醫師 開完刀第一次回診時醫生有說可以幫我辦停役 不過半年後復健完檢查一定是回役,建議我在軍中休養 可是在軍中要復健很困難,一堆業務、集合...根本沒法好好復健 到外島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才知道停役的相關訊息 我想問的是 我的情況有符合服役四個月後停役免回役的規定嗎? 1.病名跟[習慣性脫臼]不一樣有適用習慣性脫臼的的相關規定嗎? 2.如果適用習慣性脫臼,是只要符合條件一就可以,還是要四項全符合?     一、服現役期間肩、髖、臏骨關節之習慣性關節脫臼復發三次以上,或經手術治療者。      二、肩、髖、臏骨關節習慣性脫臼經矯治,其運動功能限制合於附表一之標準者。      三、肩、髖、臏骨關節習慣性脫臼,經治療三個月後關節仍不穩定者。        四、肩關節多方向性不穩定或經手術治療者。      備考:肩關節多方向性不穩定,需肩部X光在手持負重十磅後顯示有肱骨頭向下移位二公分以上者。 3.停役後是判定常備役、替代役、還是未判定體位? 4.停役要準備什麼資料給連上? 5.停役辦理時間聽說有的會長達一個半月是嗎? 6.是回去找潘如瑜醫師開停役證明書嗎? 懇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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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8-10-2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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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gg
2008-10-2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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