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正在步兵學校受第二階段訓,還沒有下部隊(受訓到明年1月7日). 小弟目前服役已經有103日,於役期當中發現扁平足問題(民間醫院證明169度),於是跑軍醫院去轉診,但是遭遇到以下問題: 在國軍高雄總醫院診斷時,問我當兵當多久了,小弟回答說3個月,醫生看看我的腳,就說會幫我安排診斷,然後請我去外面等待. 結果過一下子之後,護士拿了一張轉到放射科拍照的條子給我,叫我不用回診了... 回去部隊請部隊發函送我過來... 然後也不願意幫量我角度. 我記得發函送檢如果不過,好像3個月內不能以相同原因提出申請. 我很擔心被醫院黑. 我覺得搞不清楚狀況,於是連X光也沒拍,就先回去步校向我的副隊長請教. 副隊長跟我說"你現在還在受訓,連單位簽都還沒抽,所屬單位是哪個都還不曉得,哪有什麼部隊發函? 你只要人還在步校,沒有下部隊,就可以持軍醫院的診斷證明給我,我們會幫你辦好." 以下是我的問題: (1)小弟是用軍人健保身分掛號,如果我用自費掛號,是不是可以立刻請醫師幫我量角度並開立診斷證明呢? (2)小弟現在還未下部隊,但是已經服役100日以上,這樣到底應該算是驗退還是停役? 流程相同嗎?  (3)依照目前的狀況,診斷證明書是不是一定要由4級以上軍醫院開立,還是只要軍醫院都可以呢? (4)我在猜測是不是軍醫院的醫師認為我已經下部隊,所以非要我部隊發函不可... 我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 =. 但是醫師說的明明就與副隊長牴觸 小弟最近會再度跑一趟高雄總醫院,所以希望各位前輩或是法規達人能夠分享經驗或是給予指導,以便小弟釐清狀況. 謝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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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I
2008-11-08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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