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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是68年次在高雄的役男,之前有辦緩征到十月底, 然後到兵役科詢問才知我如果是替代役體位可轉服補充役, 而我本身有二尖辦膜脫垂與胸廓畸形(漏斗胸)的症狀, 兩年前用二尖辦膜脫垂申請複檢被退回,現在要用胸廓畸形去申請, 我在高雄長庚有做肺功能檢查,目前正在等醫師開診斷證明, 但肺功能檢查完後檢驗師有跟我說我有輕微的肺功能障礙, 請問接下來我還要注意那些事項呢? 像是拿診斷書去兵役科時要申請公費或自費和選那家醫院不會檢查太嚴格, 在複檢做檢查時要注意些甚麼,希望有作過或瞭解流程的大大能告知。 另外就是我在長庚做肺功能檢查時,那檢驗員叫我吹了很多次氣,說我這樣吹根本不標準, 還指著儀器上的紅色圖型跟上一位病人的圖型說他不相信我的氣那麼短, 別人都能吹成這樣,要我一直吹,後來也不知道怎麼了,才說好了,叫我下次在去找醫生回診, 我的問題是那檢驗員有沒有騙我ㄚ,要我拼命吹到符合標準, (因為我有上網查資料,如下: 二、肺功能檢查  1.受檢者持申請單至肺功能室報到,由執行檢查之技術人員再次核對身份。  2.技術員測量受檢者之身高、體重及詢問年齡和抽煙史,以取得基本資料預測值。  3.受檢者填寫檢查同意書(運動肺功能檢查)。  4.受檢者接受技術員指導正確檢查方式及注意事項。  5.技術員於結束檢查時註明受檢者接受檢查時之用力配合度。  三、判讀  測試結果應符合下列條件:  【可接受性之檢測】(Acceptability)    1.沒有人為因素如       A第一秒吐氣內無咳嗽或喉頭關閉現象。       B早期停止吐氣。       C多次用力不一致。       D漏氣。       E阻塞口含器。    2.有一良好的開始吐氣點。    3.有一良好的吐氣過程。  【可重覆性之檢測】(Reproducibility)    至少三次可接受的檢查做為評估。    A二個最大值之FVC相差在0.2L以內。    B二個最大值之FEV1相差在0.2L以內。  四、檢查結果    如果符合第三項之所述,檢查即完成。若不符合第三項所述,需持續檢查直到符合條件才完成檢查。   測試至多八次或受檢者無法完成檢查即可結束測試,儲存至少三次最佳之結果做為判讀。 ) 我怕的是下面這條 5.技術員於結束檢查時註明受檢者接受檢查時之用力配合度。 檢驗員會不會在檢查結果後面說我不配合(因為在吹時我有憋一點氣),然後變成我要去當兵, 還有就是會不會我現在被判定輕微,但在兵役複檢時被判定沒事ㄚ。 希望知道這種情況的大大能解惑, 小弟先在這邊道謝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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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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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444
2003-09-3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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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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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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