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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關於B肝複檢的一些問題|

作者:hmc8210|積分:15|金幣:20元| 註冊:2009-08-24 發表: 2010-06-11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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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曾經因為急性肝炎入院
在今年年初去臺安醫院做了肝穿刺的檢查
證實為慢性肝炎,也拿這份報告得到了兵役課的複檢單
從去年開始吃藥後指數有回復正常
但今年開始病毒量又激升,於是醫生就幫我開了這樣的診斷書

因慢性B肝急性惡化(GOT:1433   GPT:2223)(黃疸:23  胎兒蛋白:150)(病毒量:3.46million IU/ml)
於台北仁愛醫院住院5天,並且開始服用貝樂克 0.5mg
今年的一月曾降至98 IU/ml,但二月再測回升至1770 IU/ml,今天六月再升至2260 IU/ml
雖然肝指數為正常,仍高度懷疑有抗藥的傾向,目前仍持續追蹤治療中.

醫生說她治療的200多名服用貝樂克的患者中,我是第一個發生這種情況的
不知道版上的大大們是否有相關的資訊
像這樣的抗藥性的診斷書是否對於複檢有所幫助?
感謝大家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0年06月11日 00時08分00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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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sirmaster 2010-06-11 08:44
應該還是以複檢當天肝指數為準,因為我遇過一位就是變異型病毒B肝產生抗藥性(不過他是使用肝安能產生抗藥性),但也是等到他指數開始異常始去申請複檢才免役,複檢當天指數正常仍無法判定免役,也就是若高度懷疑是抗藥性傾向,還是要等肝指數上升時才能符合改判標準,不然目前指數正常中還是無條文可以改判體位。

所以目前你可能要注意就是,若真有抗藥性,當你肝指數開始異常時,請立刻開立診斷書至兵役課要求病情加重且用同一病名再複檢(記得選擇自費複檢,選擇時間最近的醫院來複檢),到時應該就可以判定免役了。
若是已入伍情況,要記得到XX總醫院(軍醫院),找軍醫主治醫師(才有權限停役),且記得帶你的診斷書,到時候就可以辦理停役了。

最後,貝樂克若產生抗藥性後續的治療可能會滿麻煩的,因為我哥也是肝病之友呀@@,而且他比你還慘,他當時病毒量每CC有9億,也是醫師看過最高的,但他自從發病後就開始九點準時就寢,每日盡量吃蔬果,現在病毒已經降到剩十幾隻了,所以不要灰心!要小心照顧自己的身體∼還有千千萬萬別熬夜喔,加油︿︿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hmc8210 2010-06-11 12:02
感謝大大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一下,我在精華區的文章有讀到
上面說只要e抗原陽性,切片證實為慢性肝炎
即使指數正常還是達到免役標準
不知道這是以前的標準還是現在也適用?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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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c8210 2010-06-11 13:07
不好意思,小弟剛才發現自己漏看了回文.
那請問一下在新法之下,只要是指數過40就算異常嗎?
還是也要到80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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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c8210 2010-06-11 13:21
對不起,又是小弟的問題
我自從拿到複檢單至今,因為趕論文,已經快到三個月的期限了
若是在期限內去做檢查仍為正常指數,一樣會被判定為正常體位嗎?
之前聽朋友說他有另外呈陳情書至區公所兵役課,不知道我的疑似抗藥性診斷書也可以上呈嗎?
而診斷的標準是以複檢醫院為主?還是以收到報告的區公所為主?
不好意思,小弟沒看清處所以問了這麼多次
因為時間快到了所以有點著急,墾請各位前輩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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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10-06-11 15:28
以下是引用 hmc8210 在 2010/6/11 下午 12:02:07 的發言:
感謝大大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一下,我在精華區的文章有讀到
 上面說只要e抗原陽性,切片證實為慢性肝炎
 即使指數正常還是達到免役標準
 不知道這是以前的標準還是現在也適用?
 感謝。


可以給我網址看看嗎?目前為止體位表修正前(97/1212)及修正後都沒有這種標準,所以應該是個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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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sirmaster 2010-06-11 15:29
 不好意思,小弟剛才發現自己漏看了回文.
那請問一下在新法之下,只要是指數過40就算異常嗎?
還是也要到80才算?
======================================
超過該家醫院的正常值即可,不用到雙倍(有些文章說免役指數也要兩倍也是錯誤訊息)


+++++++++++++++++++++++++++++++++++++++
若是在期限內去做檢查仍為正常指數,一樣會被判定為正常體位嗎?
(恩,沒錯喔)

之前聽朋友說他有另外呈陳情書至區公所兵役課,不知道我的疑似抗藥性診斷書也可以上呈嗎?
(當然可以,但陳情主要的目的是要重新複檢一次,所以我才會叫你要注意,當指數一開始提高(只要你有指數超出正常值的證明,就可以提出了,因為已經完全符合改判標準,因為他不會管你有沒有抗藥性,只會看你是不是有符合改判標準),就要趕快以病情加重名義提出陳情(重新複檢)還有要向縣市政府兵役處(局)提出陳情,不是區公所喔)

而診斷的標準是以複檢醫院為主?還是以收到報告的區公所為主?
(複檢醫院複檢完會開立兵役用診斷書寄給你縣市政府兵役處,是以這一份兵役用診斷書為主)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0年06月11日 15時44分57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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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c8210 2010-06-11 17:32
感謝大大詳細的回答,小弟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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