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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  想請問一下哦..我8/8申請複檢扁平足..結果8/22檢查出來,我的右腳是160..左腳是158..被打了下來, 因我之前有去新營醫院檢查,醫生說我的足弓是各是166,所以我就去申請複檢,我複檢的醫院是高雄榮 總醫院,所以我就被打了下來,可是我想想越不甘心,所以這機天我跑去衛生署台南醫院做檢查,結果 醫生判定我的右腳是165、左腳是160,因只要有一腳是扁平足就不用當兵了,我是68年次,因這樣所以 我11/3我要去當兵,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想要在複檢的話.....我要如何的去做.... 因我一點都不知去如何用,可是我又不想我的權利消失掉....可否請告知我一下.......謝謝...敢激不盡...謝謝[/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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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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