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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和複檢|

作者:p91801451|積分:46|金幣:0元| 註冊:2005-09-14 發表: 2006-04-1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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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椎間板脫出症和椎間盤突出有一樣嗎...有人知道4月的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議開完了嗎..我有用椎間盤突出申請複檢是用診所手術的診斷書<手術是88年作的>..前一ㄍ禮拜剛手術完ㄝ是椎間盤突出是在區域醫院作的手術是顯微椎間板摘除手術能申請病情+重嗎..另外同病名一年以內不能在申請複檢..請問一年是從申請複檢那天算起還是從判定結果那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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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4-16 00:13
兩者是一樣的東西,四月份的你應該要打去問兵役局人員才會知道喔,若接到判決書是未達標準的情況,那就要趕快去申請病情加重了,不用再等一年,並沒有什麼一年的規定,同病名規定就是不能再複檢,但病情惡化足以改判體位就可以依承辦人員的行政裁量權讓你再複檢一次,你已經改在區域級以上了,就有符合了,收到判決書後若沒有改判就要趕快再去申請複檢了。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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