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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還記不記得小弟日前所發表的文章: 我在三總的診斷證明書上有註明左脛骨內翻大於五度..但在部隊發給三總填的停役證明書上 同一位醫生沒有再複檢就在上面填~~膝內翻變形>>左膝內翻大於五度小於十度 就這樣而已~~~~請問膝內翻等同脛骨內翻嗎?量的方式就如同之前大大說的量法!! 請懂的人告訴我好嗎~~~謝謝      結果判定無法停役~~~~我打去三總問原來的醫生是筆誤嗎?還是怎麼了? 他竟然回答我說~~他原本開的證明書叫我回去辦停役沒錯~~但在收公函後他看了一下 x光片覺得是膝內翻~~所以改寫膝內翻~~~~這樣對我不是超不公平的嗎!!?? 而且當時我還問他脛骨內翻的角度如何量~~他還量給我看~~~量法就跟各位大大說的是一樣的!!!!! 而且如果他這樣說~~那之前的診斷證明書不就開錯了嗎!!那公函上面的填法不是應該要通知我複檢為洽當 而不是不複檢就直接改寫~~這樣有損醫德也不厚道更證明自己先前是誤診囉!!!!! 我為了辦停役在部隊變的很黑~~結果又被他這樣弄~~我是不是可以申訴他阿!!!還是再去與他求情 看能不能再發一次公函重填上正確的名稱及角度啊~~天阿~我到底該怎麼做!!!神阿~幫幫我吧@@@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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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4-1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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